新冠疫情给深圳城市管理与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挑战,为了防控疫情的传播,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防范措施,设立了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安排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办公楼停止使用、居民不能出小区甚至不能出门,我们有住在滨河大道南面某小区的同事已经被禁足快一个月时间不能出门,对身体与心理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特别是一些老人家,看到每日的疫情变化,更是感慨世事无常,对未来身后之事有了更多的考虑。笔者在居家隔离期间,也接到多起咨询,问如何立遗嘱,如何进行财富传承安排规划,有的非常着急,想马上就能办理。
通常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面对面办理委托手续后再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但疫情期间,律师与当事人均被隔离在家,律师事务所也停止办公。
如何足不出户委托律师完成财富传承法律安排呢?
其实,这个并不难解决,笔者在上次疫情封控期间就已经通过在线方式服务了多位异地客户,通常按如下方式办理。
一、委托手续在线办理
在深圳,很多大型律师事务所都设有在线办公系统,律师可通过网络上传委托合同,经风控审批后,加盖电子公章,将链接转发给委托人,委托人通过在线身份认证,通过电子签名签署委托合同后,再通过手机银行向律所账户转账支付律师费,律师通过在线办公系统申请电子发票,再转发给委托人,完成委托手续的办理。
二、两大传承方式远程操作
目前公认的最有效的两大财富传承方式分别为遗嘱与家族信托。
遗嘱是最古老也是最简单实用的财富传承法律工具,遗嘱在立遗嘱人身故时生效,立遗嘱人未来身故后的遗产将按照遗嘱规定分配给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嘱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与公证六种形式。
我们将选择三种适合远程操作的遗嘱进行介绍。
家族信托是全球通行的高端财富传承法律架构,通常在生前设立与生效,根据需要分批分期装入信托财产,通过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由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持有、管理与处分,并按不同时间与条件向后代等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实现家族财富的集中控制与多代传承。对于财产较多、家里有需要特殊照顾成员、担心身故后后代争产以及有长期财产保护与多代传承需要的委托人,都可以选择在线办理家族信托方式进行财富传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目前国内家族信托主要分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营业信托与自然人担任受托人的民事信托两种主流方式,远程办理的特指自然人担任受托人的民事家族信托,只要有合适的亲友愿意担任受托人的,都可以选择此方式。
01.遗嘱的远程操作
第一步 资料核查:通过网络充分沟通,律师审核主体信息与相关资料;
第二步 遗嘱起草: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根据沟通结果起草遗嘱法律文本;
第三步 沟通确认:律师将遗嘱法律文本发给立遗嘱人修改并确认;
第四步 遗嘱设立:律师根据不同遗嘱形式远程指导立遗嘱人签署遗嘱或进行录像:
>>>>自书遗嘱的设立
如果立遗嘱人家庭关系简单,财产较为单一,且书写没有问题,可以选择自书遗嘱形式。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在场,立遗嘱人独自即可完成。立遗嘱人根据律师帮助整理的必要遗嘱内容,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后即成立。
>>>>打印遗嘱的设立
对于家庭关系复杂,财产较多的立遗嘱人,书写较为困难,可选择打印遗嘱形式。立遗嘱人可将律师帮助起草好的遗嘱自行打印出来,如果家里无打印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处帮忙打印,并在律师的指导下选好两名合格的见证人,由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后即成立。
>>>>录像遗嘱的设立
对于没有打印条件的立遗嘱人,还可以选择录像遗嘱。立遗嘱人在律师的指导下选好两名见证人,与立遗嘱人坐在一起,面对手机或电脑镜头,按照律师帮助起草的遗嘱内容进行宣读,并对环境进行完整录像形成视频文件,完成录像遗嘱的设立。
第五步 遗嘱保管:对于纸质遗嘱,立遗嘱人可以自行或交给信任的亲友保管,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保管,对于录像遗嘱,建议保管好原始视频载体。
02.家族信托的远程操作
第一步 基础尽调:律师通过在线与委托人沟通,收集并审查委托人及其相关家庭成员的身份资料及需传承的财产所有权凭证;
第二步 在线访谈:律师通过对委托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访谈确认相关重要信息,并依法进行法律风险提示;
第三步 架构搭建:律师在尽调与访谈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与过往经验,定制信托基础架构,对信托设立相关的其他法律障碍进行厘清并提出解决方案,获得委托人的确认;
第四步 文件起草:律师根据确定的架构方案,起草信托合同、意愿书、配套文件以及与之相关的协议书、确认书、承诺书等,通过线上向委托人解读,修改调整后定稿;
第五步 信托生效:通过线上会议方式,由律师指导委托人、受托人及相关人进行远程签署并录像,在受托人实际取得任何初始信托财产时家族信托生效;
第六步 文件保管:信托文件一般会准备多份副本,经律师事务所复核装订后,除各方当事人自行保管一份外,通常会在公证处保管一份,可以授权律师在条件允许时办理,不影响家族信托的生效;
第七步 财产交付:信托财产为现金的,转账至指定信托账户时成为信托资金;股权、不动产等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财产,已经在受托人名下代持或具备条件可以即时向受托人转移财产权的,及时确定为信托财产;对于暂时不具备转移条件的,可以配合委托人的遗嘱,在委托人去世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持续有效。
疫情终将过去,但世界与生活每天都在变化,居安思危,早作规划,防患于未然,才是家族长兴久安之道。让我们共同努力,给不确定的未来创造更大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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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魏 / 来源: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图片:原创)